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与之依法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的企业,比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此前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补贴期限合并计算),所需资金从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批次共有21户企业95人次符合补贴申报条件, 审核补贴金额共计1127040.72元,其中失业保险补贴部分暂不拨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及其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申报补贴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雨花区就业服务中心 8588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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